北大资源:出售湖北、贵州两项目全部股权代价公平合理-天天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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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北大资源发布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出售附属公司
公告显示,此前5月11日公告称,以100万港元出售香港天合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100万元重庆悦盈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预计收益16.89亿元。
董事会补充,经考虑以下因素,认为该等出售事项的各自代价1百万港元及人民币1百万元属公平合理。
虽然目标集团A天合地产及目标集团B贵阳恒隆及贵州盈晟均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录得收入增长,但仍为净亏损,且由于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的现有物业开发项目均已基本完工,预计未来彼等不会进一步改善其各自财务状况,于2023年3月31日,莲湖锦城(一期至四期)的361,939平方米已售出344,578平方米,梦之城的1,016,472平方米已售出897,825平方米。
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概无拥有其他地块可用于未来物业开发;及于2023年3月31日,尽管莲湖锦城(一期至四期)及梦之城物业项目市值分别达人民币80.3百万元及人民币306.2百万元,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仍于2023年3月31日录得亏损状况(未经审核)。经考虑莲湖锦城(一期至四期)及梦之城物业项目初步估值,于2023年3月31日,目标集团A及目标集团B的经调整亏损(未经审核)分别为人民币14.16亿元及人民币4.97亿元。
如公告所披露,目标公司受诉讼影响。董事会补充,除持有天合地产90%股权外,鄂州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鄂州金丰」,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提供位于中国的三块土地作为抵押,以担保诉讼项下未偿本金。于2023年3月31日,鄂州金丰相关地块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94.0百万元,该等地块所担保的相应未偿本金约为人民币82.3百万元。
董事会进一步补充,股权转让协议或任何安排并无规定集团承诺承担目标集团A因诉讼而产生的实际或或然负债。于出售目标集团A完成后,目标集团A将不再为集团的一部分,因此,目标集团A于诉讼项下的责任、负债及费用将自集团移除。鉴于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鄂州金丰已就诉讼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提供抵押品,集团预期将就鄂州金丰就诉讼提供的抵押品确认担保负债约人民币82.3百万元(待审核)。
就出售目标集团B之理由而言,董事会补充,目标集团B预期日后将不会进一步改善其财务状况,且即使计及梦之城项目之初步估值,目标集团B于2023年3月31日之经调整未经审核净亏损为人民币4.97亿元。此外,于2023年3月31日,目标集团B的未经审核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5.19亿元。经考虑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出售目标集团B有助于改善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